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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立项

协会具有团体标准制定职责和资格,可以根据行业需要向国家标准委和工信部提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立项申请,欢迎各会员企业积极提出各类标准立项建议。

标准立项要求

一、申报原则

以工业清洗行业发展需求和技术创新为重点,做好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协调配套,构建完整的工业清洗行业标准体系。

协会团体标准主要包括:

(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暂未立项,符合工业清洗行业品牌化发展战略急需的标准项目;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有相关标准,对行业安全、健康、环保具有重要作用,尚需根据行业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完善,增强标准实施中的可靠性、实用性、安全性的标准项目;

(三)参照国外现有标准,结合我国工业清洗行业发展需要,能够填补行业空白、引领行业规范发展的标准项目;

(四)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具较好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成果,已获得国家(行业)科技奖励、科技成果推广认定成果相关的标准项目。

(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立项申请与协会信息标准化具体商议。

二、申报类别

申报项目包括技术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和管理标准,标准名称可围绕工业清洗新产品、新技术、新方法或新工艺的生产、施工、质量验收、管理、维护、服务等内容进行研究确定。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应填写《协会团体标准立项建议书》(盖章纸质文件、电子版word文件各一份,内容应一致),连同标准草案(或企业标准)一起寄送至标委会秘书处;

(二)标委会秘书处对收到的立项建议进行初步评审,定期组织委员进行一次立项评审,下达项目计划(常规计划每半年下达一次,提交标准草案的项目可进行单独评审立项,单独下达计划);

(三)列入计划的标准项目由标委会秘书处公开征集参与起草单位,协调各起草单位成立起草组、制定起草工作计划。

四、其他事项

(一)本工作为协会标委会的日常工作,根据标准化工作需要实时推进。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名称应与公章一致。

(三)申报文件应清晰、准确,涉及专利问题应如实填写,企业若已经开展了相关研究成果、获奖情况、应用情况等相关材料应提供文字说明及证明材料。

(四)有标委会委员或其他行业专家推荐的,可附专家意见。

(五)对于所有标准项目,将根据协会标准制修订管理规定进行统一管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新超18611251948  王骁18910526390

地址:北京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9号606室  邮编:100029

电话:010-64429463  传真:010-64452339

邮箱:icac@icac.org.cn

协会团体标准立项建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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