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业清洗协会安全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工业清洗协会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中国工业清洗协会的分支机构,是由从事工业清洗安全管理的部门、提供工业清洗服务和装备、产品的企业、相关事业单位及其安全工作人员自愿结合组成的行业性社会团体。
第二条 安全委员会的宗旨:加强工业清洗行业安全管理,强化行业安全自律,广泛交流安全管理信息与经验,研讨安全管理工作,动员各方面的力量,提高行业安全管理和运行的科学化水平,推动行业安全的技术进步。
第二章 安全委员会的任务
第三条 安全委员会的任务
一、组织贯彻与工业清洗行业安全工作相关的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
二、研究、交流有关工业清洗行业安全信息和科学技术,推广工业清洗行业安全的新技术、新成果。
三、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工业清洗行业安全知识的宣传和培训、行业安全调查,承担行业安全科研课题。
四、行业安全生产和安全施工的管理和监督;企业安全资质的评审管理。
五、组织安全资料及书籍的编辑、出版,开展行业安全活动。
六、向行政主管部门反映行业安全工作中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安全委员会委员
第四条 协会安全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凡从事与工业清洗安全管理、监督相关的工作并热心安委会工作的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及
个人,并符合以下条件,均可提出申请成为安委会委员。
(一)遵守并履行协会章程的各项规定,承认安委会管理办法,维护协会组织及广大会员的利益。
(二)在工业清洗行业安全管理或施工领域具有较高的技术专长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企业、行业内享有较高的威望和权威性。
(三)积极参与或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协会组织的安全交流和会议等活动,在安全生产、安全服务等行业刊物、媒体上发表论著、报告等。
(五)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为行业安全技术的进步和完善服务,并能带领会员组织进行专项技术服务和交流。
第四章 安全委员会委员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参加安委会组织的业务活动;向协会及其安委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在参与决策、咨询过程中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并可保留个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根据承担安委会具体工作的情况,获得参加协会及安委会活动应得的报酬。
第七条 优先取得安委会编印的学术论文、刊物资料等。
第八条 遵守安委会管理办法,执行安委会决议。
第九条 完成安委会交给的各项工作和研究课题。
第十条 关心行业安全工作,及时向安委会反映工业清洗行业安全情况和意见。
第十一条 安委会委员加入自愿,退出自由;会员退出时,向协会秘书处提交书面退出报告。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安全委员会是中国工业清洗协会的分支机构,安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6名,由工业清洗和相关行业内具有影响力的安全管理专家担任;安委会秘书处设在协会科技质量部,秘书长由协会秘书处有关人员兼任。
第十三条 安全委员会秘书处的职责:
(一)制定安委会管理办法和工作规划。
(二)调配、使用专家资源、协调安委会工作。
(三)受理委员的工作建议和意见。
(四)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安全委员会的换届工作。
第十四条 安全委员会委员由协会会员推荐产生,并经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安全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委员从安全委员会委员中推荐产生,经协会理事会批准。
第十五条 安全委员会委员、专家和名誉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五年,由协会颁发正式聘书。届满后,协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决定续聘或解聘。
第六章 工作方式
第十六条 安全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委员会会议,研究和讨论有关行业安全与发展的重大问题。
第十七条 安全委员会对重大问题的决定和重要建议,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理。
第十八条 安全委员会可根据行业安全工作需要,组织相应专家开展各项专题研究。
第十九条 安全委员会对外开展咨询服务,应指定有经验的专家上门服务或提供书面咨询意见。对重大疑难问题的解答应经安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十条 安全委员会成员以协会安全委员会名义开展活动须报请协会秘书处审批。
第七章 活动经费
第二十一条 安全委员会的活动经费,由协会秘书处协调、管理,经审批后予以执行。
第二十二条 安全委员会开展各项咨询服务活动取得的合法收入,由协会统一管理。专家工作的报酬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 安全委员会开展专项课题研究的经费可申请国家有关研究经费的支持。
第八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四条 安全委员会委员在协会的各项活动中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且情节较轻的,协会将予以公开批评。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违反本管理办法情节较重的委员,协会安全委员会予以除名,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工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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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业清洗协会安全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工业清洗协会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中国工业清洗协会的分支机构,是由从事工业清洗安全管理的部门、提供工业清洗服务和装备、产品的企业、相关事业单位及其安全工作人员自愿结合组成的行业性社会团体。
第二条 安全委员会的宗旨:加强工业清洗行业安全管理,强化行业安全自律,广泛交流安全管理信息与经验,研讨安全管理工作,动员各方面的力量,提高行业安全管理和运行的科学化水平,推动行业安全的技术进步。
第二章 安全委员会的任务
第三条 安全委员会的任务
一、组织贯彻与工业清洗行业安全工作相关的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
二、研究、交流有关工业清洗行业安全信息和科学技术,推广工业清洗行业安全的新技术、新成果。
三、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工业清洗行业安全知识的宣传和培训、行业安全调查,承担行业安全科研课题。
四、行业安全生产和安全施工的管理和监督;企业安全资质的评审管理。
五、组织安全资料及书籍的编辑、出版,开展行业安全活动。
六、向行政主管部门反映行业安全工作中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安全委员会委员
第四条 协会安全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凡从事与工业清洗安全管理、监督相关的工作并热心安委会工作的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及
个人,并符合以下条件,均可提出申请成为安委会委员。
(一)遵守并履行协会章程的各项规定,承认安委会管理办法,维护协会组织及广大会员的利益。
(二)在工业清洗行业安全管理或施工领域具有较高的技术专长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企业、行业内享有较高的威望和权威性。
(三)积极参与或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协会组织的安全交流和会议等活动,在安全生产、安全服务等行业刊物、媒体上发表论著、报告等。
(五)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为行业安全技术的进步和完善服务,并能带领会员组织进行专项技术服务和交流。
第四章 安全委员会委员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参加安委会组织的业务活动;向协会及其安委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在参与决策、咨询过程中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并可保留个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根据承担安委会具体工作的情况,获得参加协会及安委会活动应得的报酬。
第七条 优先取得安委会编印的学术论文、刊物资料等。
第八条 遵守安委会管理办法,执行安委会决议。
第九条 完成安委会交给的各项工作和研究课题。
第十条 关心行业安全工作,及时向安委会反映工业清洗行业安全情况和意见。
第十一条 安委会委员加入自愿,退出自由;会员退出时,向协会秘书处提交书面退出报告。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安全委员会是中国工业清洗协会的分支机构,安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6名,由工业清洗和相关行业内具有影响力的安全管理专家担任;安委会秘书处设在协会科技质量部,秘书长由协会秘书处有关人员兼任。
第十三条 安全委员会秘书处的职责:
(一)制定安委会管理办法和工作规划。
(二)调配、使用专家资源、协调安委会工作。
(三)受理委员的工作建议和意见。
(四)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安全委员会的换届工作。
第十四条 安全委员会委员由协会会员推荐产生,并经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安全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委员从安全委员会委员中推荐产生,经协会理事会批准。
第十五条 安全委员会委员、专家和名誉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五年,由协会颁发正式聘书。届满后,协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决定续聘或解聘。
第六章 工作方式
第十六条 安全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委员会会议,研究和讨论有关行业安全与发展的重大问题。
第十七条 安全委员会对重大问题的决定和重要建议,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理。
第十八条 安全委员会可根据行业安全工作需要,组织相应专家开展各项专题研究。
第十九条 安全委员会对外开展咨询服务,应指定有经验的专家上门服务或提供书面咨询意见。对重大疑难问题的解答应经安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十条 安全委员会成员以协会安全委员会名义开展活动须报请协会秘书处审批。
第七章 活动经费
第二十一条 安全委员会的活动经费,由协会秘书处协调、管理,经审批后予以执行。
第二十二条 安全委员会开展各项咨询服务活动取得的合法收入,由协会统一管理。专家工作的报酬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 安全委员会开展专项课题研究的经费可申请国家有关研究经费的支持。
第八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四条 安全委员会委员在协会的各项活动中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且情节较轻的,协会将予以公开批评。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违反本管理办法情节较重的委员,协会安全委员会予以除名,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工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主任委员 |
刘格非 | 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 | 中心常务副经理 |
副主任委员 |
孙心利 | 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 副总工程师 |
胡根英 | 北京蓝星清洗有限公司 | 事业部综合办主任 |
秘书长 |
刘 奇 | 中国工业清洗协会 |
|
委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
王友明 | 安徽明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兰 宁 | 北京蓝星清洗有限公司 | 清洗工程事业部副经理 |
伏 丽 | 盘锦红运清洗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华国清 | 无锡灵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齐 松 | 广州合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
全无畏 | 广州市人和清洗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李 晗 | 沈阳蓝星清洗有限公司 | 清洗工程部经理 |
李开冉 | 欣格瑞(山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安环主管 |
邢春永 | 铁岭东兴水处理剂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余菁华 | 沈阳沃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陈建宝 | 中海油能源发展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经理 |
罗俊红 | 邯郸市邯钢附属企业公司 | 业务经理 |
杨 光 | 惠州市通用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
杨开林 | 天长市华润清洗科技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孙 崎 | 上海沃马-大隆超高压设备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陈昌伟 | 北京蓝星清洗有限公司 | 事业部经理助理 |
祝广富 | 吉林寰球和创机械制造清洗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翁渭荣 | 衢州市万能达清洗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郑术槐 | 万博克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总裁 |
柴齐飞 | 阿尔顿(北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徐建军 | 内蒙古科绿源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副总经理 |
黄代军 | 重庆润蓝水处理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焦 阳 | 北京焦阳清洗工作室 | 主任 |